一、职能部门(含行政、后勤、教辅部门)招生工作考核办法:
服务及参与招生情况。
赋分办法:总分=部门服务招生情况(50%)+部门教职工个人招高职学生人数/部门教职工人数(50%);
二、公共课部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中职部招生工作考核办法:
服务及参与招生情况。
赋分办法:总分=部门服务招生情况(50%)+部门教职工个人招高职学生人数/部门教职工人数(50%);
三、二级学院招生工作考核办法:
招生完成情况。
赋分办法:总分=二级学院责任招生区域高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(100%)。
招 生 处
2021年3月5日